独立的售电公司,即由发电、输配电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所组建的售电公司,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,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(供电类),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,独立售电公司的基本业务模式是进行电力批发并卖给客户,即通过与上游发电企业签署短期或者长期的电力购买协议、与电力用户签署短期或者长期的电力销售协议后来赢取中间利润。独立的售电公司租用配电网公司的配电网络,按更大负荷和年使用电量的价格模式支付过网费,具体说起来,与大用户有部分的相似性。
独立售电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从电力批发市场购买“电力”这种商品,然后销售给电力用户并从中赚取差价。独立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需要包括客户资源、电源资源、交易平台对接能力、信息处理能力、服务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等等。由于模式所界定,独立售电公司的核心优势在于业务模式的创新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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